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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拉德伤愈待遇等詹,何获交易否决权?

来源:来看直播

利拉德在三年前以4200万的价格重返开拓者队,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。其中最令人注目的条款是,他拥有了交易否决权。在现今的NBA联盟中,利拉德与詹姆斯是仅有的两位拥有此项特权的球员。那么,交易否决权究竟意味着什么呢?为何利拉德可以拥有这一权力呢?

交易否决权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条款,赋予了球员权利以阻止自己的球队被交易。这一条款在NBA合同中可谓十分罕见。在NBA的历史长河中,其使用情况极不常见。这是因为,允许球员掌控自身命运、拥有阻止被交易的权利,会使球队陷入两难境地。这样一来,球队长期以来都对交易否决权这一条款敬而远之。回望NBA的历史,只有11名球员的合同中真正拥有过这一权利,利拉德便是其中之一。

除了利拉德外,詹姆斯、比尔、安东尼、韦德、科比、诺维茨基、邓肯、大卫-罗宾逊、加内特以及斯托克顿等10位球员也享受过这一特权。他们大多为各自球队的传奇人物,在球队效力多年,希望在自己职业生涯的晚期能在同一支球队退役。

近年来,随着NBA球员的平均薪资飙升,球队为了留住核心球员,往往会开出顶薪合同。然而,这也引发了一个新的“忠诚度难题”。既然顶薪合同变得越来越普遍,球员在任何球队都能获得顶薪待遇,那么球队又该如何激励当家球星留队呢?交易否决权便是解决这一难题的答案之一。这一独特的合同条款是其他球队无法给予的,它为球员提供了更大的保障和权利。

然而,也有球迷会问,为何东契奇、杜兰特等顶级球星没有交易否决权呢?这便涉及到获得交易否决权的资格条件。根据NBA劳资协议的规定,球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在合同中加入此项条款:首先,球员的NBA球龄需满8年,意味着他必须在NBA中效力至少8个赛季;其次,球员需在当前球队效力满4年;最后,球员签订的必须是“老将合同”,通常适用于与球队签订的新合同。

以东契奇为例,他在2024-25赛季前只打了7个赛季的NBA比赛,因此不满足第一个条件。而杜兰特则是因为离开雷霆后未在任何一支球队效力满4年而无法获得此项权利。而字母哥虽然符合条件,但交易否决权并非自动给予,而是需要通过谈判协商来获取的。如果字母哥本人没有这个需求,雄鹿队则无需为他添加这项特权。

相比之下,利拉德的情况则完全不同。他已经为开拓者队征战了13个赛季的比赛,其中11年都在开拓者队度过。他不仅完全符合了获得交易否决权的条件,而且在与开拓者队的谈判中,球队也愿意给予他这项特权。相比于之前的无能为力,如今的利拉德已经为自己赢得了主动权。

有专家建议应该推广交易否决权的使用,并调整NBA劳资协议,使交易否决权在球员合同谈判中占据更为核心的地位。对于是否应该降低这一特权的门槛,让更多球员获得这项权利的问题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。您又持怎样的观点呢?欢迎留言分享您的见解。